林州万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林州市万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105民初1869号(1) 解除保全申请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林州市万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五龙镇***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州市万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105民初1869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人***)名下房屋。***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共同共有人***)名下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嘉 人民陪审员  王 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