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海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东海钢构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湘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1执保1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东海钢构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县濛江街道经开区(安达矿机制造公司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湘***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关坡锦绣龙山花园商住楼3期3栋3**2层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魁冬。 二、案件由来 申请执行人**东海钢构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湘***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2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东海钢构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按照(2020)黔2731民初2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湘***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民初2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