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11民初1596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200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本院开具的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