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安盾脚手架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执保37号 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安盾脚手架有限公司、**求: 申请人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浏阳市安盾脚手架有限公司、**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的(2022)湘01知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账号6228××××1476的存款,冻结额度5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193804.96元、38067.20元、361.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一、冻结**求名下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8101××××6226、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56_1、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1476的存款,冻结额度5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193804.96元、38067.20元、361.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 二、冻结浏阳市安盾脚手架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4305××××0598的存款,冻结额度176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705.3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