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6执保11318号 申请人(双诉原告):***。 被申请人(双诉被告):深圳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和深圳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96584元的财产,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保单号:0602010013911281202200××××)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安比科技有限公司价值9658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