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

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7民初10884号
原告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因原告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小卫
书记员  段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