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临邑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424民初3759号之二 原告:临邑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徐店村东路北。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WD4505R。 被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经济开发区静轩东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48540。 被告:***,男,汉族,1969年7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原告临邑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现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邑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70元,以上共计2251元,由原告临邑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