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

四川泰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师范学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5执保220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泰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师范学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泰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泰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师范学院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