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大北曲后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13389号
原告: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临港路**。
法定代表人:李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青岛市大北曲后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div>
法定代表人:朱正荣,该公司经理。
原告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大北曲后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9元,减半收取2404.5元,由原告青岛东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桂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