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02民初70号
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810。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广东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1。
被告: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1。
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昌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按简易程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13元,由原告茂名市汉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