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353号
申请执行人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B楼3层。
法定代表人:韦明芳。
被执行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内(遵义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文荣。
被执行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阳饭店24层G8号。
法定代表人:郭镇华。
申请执行人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桂0103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2017)黔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张全权对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2018)黔03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3执3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郁
审判员 黄 健
审判员 齐 泉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春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