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602民初8226号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漳州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8幢1403、1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4AKGU2A。
主要负责人:***,系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80868072A。
主要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罡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与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