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72执保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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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被保全人:青岛奥海特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黄岛区王台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53071937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岛奥海特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保全人483000.00元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民终1386号民事判决书,被保全人应向申请保全人偿付475548.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7033.00元。申请保全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保全人青岛奥海特船舶有限公司483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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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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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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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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