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9174号
原告:北京耐尔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4层5-D-04号。
法定代表人:张卉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慧新,女,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被告:**,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北京耐尔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耐尔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秦纳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魏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