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本特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太民二初字第00137号
原告: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中科本特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本特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