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藏2523民初172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7月3日出生,现住:新疆蔬勒县。 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3557,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山西路52号5-8层。 法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974.83元而仍然不预交。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