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龙湖嘉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82执5026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甲与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045879.57元、逾期付款利息40005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021.69元,并支付案件诉讼费12147元、执行费1331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乙银行存款1128369.26元。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浙0482民初85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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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