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8640号
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立信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