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7民初2509号
原告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遵义万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甘冠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