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282执3405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开利空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657693165,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信都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103038191T,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开利空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信都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3405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