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安古而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安吉尔时代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粤01执2683号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安古而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安吉尔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古而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安吉尔时代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粤民终372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4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代管账户缴纳执行费500元并已上缴国库。本院经“企查查”查询,被执行人已于2023年6月12日将青岛安吉尔时代电器有限公司名称更名为青岛安古而电器有限公司,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回复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