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有能电气有限公司

大航有能电气有限公司、内蒙古冬韵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702执保433号
关于大航有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冬韵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02民初4725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华联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50501616646********),冻结金额321万元,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对上述账户办理了冻结手续(实际冻结金额为128371.37元)。经约谈以上措施申请人予以认可,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部分保全。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