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威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230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3137102496,住所地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戴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爱民,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扬中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182民特7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2、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3492.43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1059.43元,开具全额执行费2433元。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于2020年12月底前还50000元,于2021年1月底还清余款。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23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 鸣
审判员 张卫国
审判员 吴春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