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粤07执保14号
江门市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门市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07民终5824-1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1月29日解除对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400××××186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704431元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周法官、余助理联系电话:0750-39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