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执15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州泽尔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泽尔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负有依照和解协议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112执15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洁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