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闽0121民初259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厦门固泰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