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191执474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西路2177号港盛大厦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贾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91民初2828号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91民初2828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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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范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