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502执3186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东润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五路与南一路交叉口南3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444769X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聚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云门山路与菏泽路路口南2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NA3C43KK4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东润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聚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聚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0918.7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