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6725号
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