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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奔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斗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1001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奔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斗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敖华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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