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科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7361号
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30元,由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彭瑶法官助理林愿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