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宏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2699号 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豪苑路9号博豪商业广场三楼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91527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已由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