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北京掌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491民初33269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朝阳区酿酒厂)16幢平方-2。
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掌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院1号楼11层1110。
法定代表人:李光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硕,女,北京掌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掌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2019年10月16日,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崔 璐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广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