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锦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99号
申请人江苏锦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锦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850万元(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河东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50501616636********;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南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40018252080********)。申请人江苏锦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13118763901394184***)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河东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150501616636********内的存款850万,,后经查询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