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91执254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纪元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扬州市江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70125339H。
法定代表人:彭如年。
被执行人:沈阳利能商贸有限公司,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17甲1号-22(30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TQ9B26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沈阳华利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路10甲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04603144J。
法定代表人:盖淑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新纪元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与被执行人沈阳利能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华利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914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芦 鑫
执行员 佟 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