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5执549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希尔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粤03民终1642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其负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希尔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人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888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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