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

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3民初1052号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孔韩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建设大街。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东环路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