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

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3民初1052号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孔韩庄。
法定代表人:孟庆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建设大街。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东环路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丹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