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13民初1294号
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911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某某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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