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诺(厦门)开关有限公司

某某(厦门)开关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2民初2454号
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工业园82号第五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冯桂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良材、张长炜,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在,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被告:***,男,1971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775元,由原告***(厦门)开关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
审 判 员 徐丽碧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程蓉菁
书 记 员 洪晓君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