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温鹿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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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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