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1民特73号 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双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