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1民特73号
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双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哈尔滨安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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