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91民初1609号
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北洋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爱华
书记员 张爱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