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5554号
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拓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计963元,财产保全费920元,由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