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002民初3092号
原告:******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85995038。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CGB086Q,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青岛中路恒大海上帝景273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