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2民初23731号
原告:山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99号C区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84697581Y。
法定代表人:***。
被告:******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85995038。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