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某某、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879号 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负责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负责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诉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并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