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农安县宇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0122执保831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农安县宇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保全人农安县宇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保全人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1599467.01元,故此案部分保全。 (2023)吉0122执保831号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