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7执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同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晖,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5日,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隆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美猴王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姗姗,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王怡,女,汉族,生于1992年5月17日,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张丹丹,女,汉族,生于1990年5月15日,住高台县。
被执行人钟永涛,男,汉族,生于1986年3月13日,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立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希林,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县。
被执行人马丽,女,汉族,生于1974年8月18日,住临泽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4年6月16日,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于莉,女,汉族,生于1987年1月2日,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何兴成,男,汉族,生于1979年9月13日,住张掖市甘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同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隆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美猴王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甘肃立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怡、张丹丹、钟永涛、马丽、***、于莉、何兴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同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以双方达成了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7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刚
审判员 张正权
审判员 白登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