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孝感荷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04执1827号 孝感某有限公司、湖北某有限公司: 孝感某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有限公司民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内容为:1.偿还工程款472143.48元及利息71141.98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543285.4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本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湖北某有限公司与和解协议相同数额的银行存款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7832.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15民终30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